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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8章(第4页)

应该就是来收取赋税的吧?

没准人家就是办事认真呢?

就在姜央目瞪狗呆间,安冷冰冰地说:“长宁乡乡民‘央’,犯将阳罪,没入刑徒,和我走吧。”

姜央:“???”

我犯了什么将阳罪?

就因为我叫姜央,就说我犯将阳罪?

就离谱……

秦时的将阳罪指的是一种逃亡罪,即罪犯逃避徭役、不接受已判处的刑罚等罪责,但是姜央……他什么都不知道啊。

姜央不由说道:“上官,你是不是搞错了?我何时犯了将阳罪?”

他的大脚趾都是因为服徭役而被砍掉的!

然而安却说:“秦王政二十年,按律你应该去长城戍边,却因为犯了罪被判处斩趾。你的兄长燎为了救你,交了一大笔赎金,才将你带了回来,是吗?”

秦王政二十年?

现在是秦王政二十二年,两年前的事他上哪知道去?

姜央下意识看向心,便看见心点了点头,说:“回上官,确有此事。当年央的父母收留了成为孤儿的燎,燎因此便将央当作自己的亲弟弟爱护,他凑钱为央减赋,也是秦律允许的事啊。”

安冷冰冰地点起了头,说:“那就对了……我们检查到,当初燎给央减赋的那笔钱是假币。”

心:“……”

姜央:“……”

安:“现在,央对此并不知情,只是犯了将阳罪。燎拿假币交赋,具体情况还要将他缉拿归案再说。”

心:“……”

姜央:“……”

心都愣住了:“怎么可能呢上官……这其中肯定有误会……燎给央减赋的那笔钱,都是我们、我们……”

说到这里,心尴尬地笑了起来,恨不得安没有听到自己的话。

燎给央减赋的钱哪来的?是央在走后,燎上山打猎,碰巧遇到一只老虎。燎徒手打死了老虎,将老虎卖了,因为虎皮完整没有沾血,卖了个好价钱,燎才凑够了钱给央赎身。

但是按照秦律,燎的行为是违法的,真被翻了上去,别管假币的事,单单是打猎卖虎的事,就够燎吃一壶的。

心恨不得给自己一巴掌。

让你乱说!

好在安没有深究这件事,只是继续说道:“央,现在按律你要和我走。当然,如果你有冤屈可以向上上书,但是现在,你需要和我走。”

心张了张口,还想说些什么,姜央却拦住了心,对安说:“我知道了,上官,我这就和你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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