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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章 倒也不是不行(第2页)

这时已经有好心人(看热闹不嫌事大)报了警,所里的同志赶了过来。

把刘秋菊、铁柱和苏禾一起带回了所里。

苏禾其实很想说,我就是个吃瓜群众,捎带我干啥?!

她哪里知道,所里的同志都知道苏禾是记者,而且还是很会写通讯稿那种,当然得把她带着。

说不定她又写篇通讯稿啥的,让他们也风光风光。

刘秋菊这种人欺软怕硬,到了所里,很快就把事情交代了。

房子确实是铁柱爸妈的,当初因为要去外地工作,就把房子借给了刘秋菊夫妇居住。

最离谱的是,刘秋菊的丈夫田万春根本不是铁柱的亲叔叔,不过是隔了好几层的远房堂叔。

当初他们怕把铁柱送到福利院,房子的事情会败露,所以才收养了铁柱。

他们怕铁柱大了和他们争房产,就不停的抹黑铁柱,然后光明正大的把他赶出家门……

这时,田万春听到消息赶来了。

他比刘秋菊可聪明多了,诡称他们是因为铁柱还未成年。所以才会替他保管房产,等到他成年就会把房子还给他。

至于虐待,那也是恨铁不成钢。

所里的同志有些为难,虽然明知道田万春是在胡说八道,但是现在只能从道德层面谴责他们两口子,还真没办法给他们定罪。

苏禾心里也清楚这一点,现在还没有未成年保护法。而且在这个年代人的眼里,家长打孩子算不得什么大事儿。

最后,所里的同志对田万春两口子说道:“在铁柱未成年之前,你们可以暂住在房子里。但要尽到监护人的责任,不能再虐待他。等到他成年,你们就得把房子还给他。”

田万春当即起誓发愿:“我以后一定拿铁柱当亲生儿子看待,不会再让他受半点委屈……”

铁柱猛然打断了他的话,看向所里的同志:“是不是只有我的监护人才有资格住我的房子?如果我让别人当我的监护人,他们是不是就得搬出去?”

所里的同志一愣,然后点头:“是这样,但是你还能找到其他人当你的监护人吗?”

铁柱伸手指向苏禾:“我想让她当我的监护人!”

苏禾:“……”

我只是吃个瓜啊!

再说,我还是个十八岁的小姑娘,我给你当监护人,合适吗?!

苏禾正要拒绝,铁柱对她说道:“给我当监护人,我成年之后把那套房子送给你!我可以给你写字据!”

苏禾:“……”

这么说的话,倒也不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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