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7章
他微微偏头,看向瞠目结舌的公诉人:
“根据法庭纪律,任何人不得在法庭上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
“我记得,就在不久前,公诉人还曾义正词严地指责我对证人小姐的询问构成了‘言语胁迫’和‘人身攻击’。”
“那么现在,公诉人阁下对我使用的这些词汇——‘流氓’、‘无赖’、‘泼皮’,难道就不算是对我人格的公然侮辱和恶意攻击吗?”
“这难道不是一种典型的双重标准吗?”
“还是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你。。!”公诉人一口气没能喘上来,只觉得胸口像是压了一块巨石,闷得她几乎要晕厥过去。
这种感觉,就像是她卯足了劲打出一拳,结果却重重地打在了自己身上。
法官的法槌重重落下,发出“铛”的一声巨响。
“肃静!肃静!”
法官的脸色也有些凝重。
他看了一眼几近崩溃的公诉人,又看了一眼好整以暇、仿佛一切尽在掌握的萧君天,眉头不由得也皱了起来。
他与身旁的两位陪审员迅速地低声交流了几句。
片刻之后,法官清了清嗓子,再次敲响法槌。
“咳咳,”
他看向控辩双方:“关于证人的证词及其相关证据问题,法庭经过合议,现作出如下认定——”
“首先,辩方律师,虽然你的质询方式在某些方面可能存在争议,但你所提出的‘证据优先’原则,以及对证人核心指控事实缺乏直接证据的质疑,符合法庭审理的基本逻辑。”
“其次,考虑到本案所涉指控的行为,据称发生在五年之前,要求证人在如此长的时间跨度后,仍能提供直接的、未受污染的、足以证明其遭受侵害的实体证据,确实存在客观上的极大困难,甚至可以说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因此,法庭认为,三名证人关于其在五年前遭受数名公司高管侵害的陈述,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因缺乏直接的、可相互印证的客观证据支持,其作为指控被告柳夭夭女士‘胁迫’行为前提条件的证明力,存在重大瑕疵。”
法官顿了顿,目光扫过全场,继续说道:
“基于以上理由,法庭决定,三名证人关于其遭受侵害部分的陈述,在本案中,仅能作为其个人单方面的叙述记录在案,不具备直接采信的法律证据效力。”
“也就是说,这部分内容,不能作为认定柳夭夭女士构成‘逼良为娼’罪名的直接证据。”
“当然,”
法官话锋一转,补充道:
“这并不意味着法庭就此认定证人们的全部证词均为虚假,也同样不能因此直接排除被告柳夭夭女士实施其他公诉方所指控行为的可能性。”
“法庭在此提醒控辩双方,接下来的庭审,请围绕其他已提交的、或能够提交的,与本案指控事实相关的证据,进行更为充分、有效和具有建设性的辩论与质证。”
“法庭希望看到的是基于事实和法律的交锋,而不是情绪化的宣泄或无谓的指责。”
随着法官话音落下,萧君天的嘴角,缓缓勾起笑意。
他轻轻瞥了一眼公诉人席位。
此刻的公诉人,脸色铁青得如同锅底,胸口剧烈地起伏着,紧紧攥着的拳头因为用力过度而指节发白。
她知道,法官的这个裁决,虽然听起来各打五十大板,似乎也给了控方继续举证的机会。
但实际上,对于她精心准备的,以三个女孩等人的“受害经历”为核心突破口的策略,无疑是一次釜底抽薪式的打击!
失去了“被侵害”这一前提的“被迫”指控,其力度和可信度都将大打折扣!
证词可以说是直接宣布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