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题若写不好,便会显得自己只会坐在官位上尸位裹素,却不会保护无辜者。
那就更别说除了断案,还得站在甲的立场上,换位思考,该如何破局,自证清白!
真叫人头大啊!
另一边。
韩慎坐在角落里,看到这一题时,却没有半点的慌乱。
他在县衙八年,见过太多“证据完备”的假案。
有些人为了夺田,可以买通邻里,有些人为了报仇,可以自伤身体,有些人为了害人,可以提前去偷走玉佩衣物。
这种事情屡见不鲜。
公堂之上,最怕的不是无证。
而是假证太真。
韩慎直接提笔写道:
“学生以为,案不可听哭声而断。”
“苦主之泪可怜,然无辜之冤亦可怜。”
“县令之眼,当看证据如何来,而非只看证据有多少。”
写完这一句,韩慎整个人都放松了。
他继续写。
“此案,当先验时。”
“戌时几刻,邻人何时闻声,更夫何时打更,东市酒肆至柳巷需几刻,夜禁巡卒有无见甲。”
“若东市酒肆至柳巷往返需三刻,而柳氏所言前后不过一刻,则疑。”
“若掌柜不能定时,可查酒筹、酒账、同席客人、当夜巡铺、东市门禁。”
“次验物。”
“甲的玉佩是否新落,泥痕是否合巷中泥土,玉佩的绳结是否有断痕,断痕新旧如何。”
“甲袍上的青线是否独有,若市中同料甚多,则不可为重证,若青线乃从旧袍取下,色泽、磨损、尘污皆可辨。”
“再验伤。”
“臂伤方向深浅,可是自致?”
“衣衫破裂处,是由外力撕扯,还是先割后扯,破口边缘若整齐,则疑刀剪,若丝线拉裂,则疑外力。”
韩慎双眸严肃,笔走龙蛇,越写越快。
“最后审人。”
“丙丁所见是面貌,还是身形?二人与柳氏、柳父之间有无往来?”
“若还不能断案,则可自行按照柳氏所说,来到案发现场,根据对应的证词进行重演,重新走一遍!”
“学生以为,疑罪不可轻入。”
“污告奸罪者,以毁人名节、害人性命论,当重。”
韩慎写得很慢,就好像真的在断案一般,他的脑海之中甚至浮现出那一日公堂上的情形。
柳氏在哭。
邻人在喊冤。
围观百姓在一阵窃窃私语。
甲则百口莫辩。